語言天賦向來是美國總統歐巴馬的強項,不過現在看來他是被自己說過的話困住了。
歐巴馬今年三月曾表示美國「不會容忍使用化學武器襲擊敘利亞平民」,去年也曾說過有一條「紅線」是不能逾越的。
如果歐巴馬未能對敘利亞使用沙林毒氣殺害1千多名平民的行為做出有力反應,他將會顏面掃地。當然,不能僅僅因為怕丟面子就向其他國家發動進攻。
用化武攻擊平民該受制裁
任由平民餓死就沒關係?
但歐巴馬當時為什麼要用這樣的豪言壯語作繭自縛?劃定這條紅線究竟有沒有合理性?國務卿克里(John Kerry)將使用毒氣稱為「道德淪喪」是對的,但同樣道德淪喪的還有折磨兒童,而這恰恰是兩年前敘利亞內戰爆發的原因。用化學武器殺害平民,是否真的比炮轟、槍擊或任由他們活活餓死更不道德?
至少從一戰使用芥子氣以來,某些武器特別不道德,似乎已經成為普遍共識。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尤其是核彈,肯定會比常規武器在更短時間內造成更大的殺傷。但用一顆原子彈在廣島殺死10萬人,和用燃燒彈整晚對東京進行轟炸造成更多傷亡,究竟有沒有明確的道德區別?用毒氣熏死猶太人,是否比把他們推到坑里用機槍掃射更不道德?
尼古拉斯·克里斯托夫在《紐約時報》上提出,迅速實施懲戒可以說服敘利亞總統阿薩德停止使用化學武器,轉而「用更平庸的方式屠殺敘利亞民眾」。這在我看來沒有道理,因為有問題的是屠殺,而不是屠殺的方式
在任何情況下,無論道德理由多麼正當,都不能成為發動戰爭的理由。毛澤東要為20世紀5、60年代4千多萬中國人的死負責,但任何精神正常的人都不會提出軍事干預中國。20世紀80年代,薩達姆·侯賽因(Saddam Hussein)用毒氣殺害了數十萬伊朗人和庫爾德人,他還得到了美國的支持。
死兩人跟死十個人的差別
殺死平民的數量要多少才叫「種族滅絕」?
那麼這是否屬於法律問題?使用化學武器的確違反了包括《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在內的國際公約(但敘利亞從未簽署這一公約),以及敘利亞曾經簽署的《日內瓦議定書》。因此有理由將阿薩德定為戰犯,他因此應當在國際刑事法庭(ICC)受到起訴——順帶說一句,美國從來沒有批准過這項議定書。但跳過聯合國並發動非法戰爭來懲罰非法行為,並不是一項容易辯護的政策。
但人們可能會說,身為「國際社會」的主要力量,西方國家或美國必須劃出一條底線。有責任心的政府怎麼能對無辜民眾遭受殺戮置之不理?默許種族滅絕行為是不能容忍的。
但這條線究竟該劃在哪裡?幾千、幾十萬、幾百萬?究竟殺死多少人才構成種族滅絕?或者這不是數字的問題?種族滅絕歸根結底是一種目的,是基於種族、民族或信仰而對民眾展開殺戮或迫害。從技術上來說,因為上述原因殺死十個人、甚至只有兩個人,都可以稱之為種族滅絕。
撇開正義與道德不談
國際出兵干預就能讓世界變得更安全?
思考上述問題還有另一種方式。用武力干預其他國家前,需要考慮的問題是,這樣做是否可以扭轉局勢、挽救生命,並讓世界變得更加安全。是的,針對民眾的暴力行為,無論是沙林毒氣還是武裝直升機,都是一種道德污點。問題在於如何應對:哪種方法能夠奏效。
正義和道德與此無關。與國際刑事法庭一樣,「人道主義干預」在弱國(如薩爾維亞、馬里或塞拉利昂)比強國奏效的可能性更大。沒有人會為了捍衛人權或國際戰爭標準而向中國或俄羅斯發射導彈。
正像很多人指出的那樣,敘利亞不是利比亞或馬里。但其內戰已經跨越了國界,使伊朗、土耳其和俄羅斯等大國都受到了牽連。比內戰道德污點更糟的將是地區衝突。
我們根本無法確定,美國干預能否降低戰火蔓延的風險。事實上,某些認為美國應該出兵干預的人(包括新保守主義者和自由主義鷹派)似乎都更期待出現相反的結果;他們希望對伊朗開戰。歐巴馬心中或許為伊朗劃定了與敘利亞相似的紅線(這兩條紅線同樣不明智),那就是阻止伊朗的核武器研發。
既然歐巴馬已經向世界保證,襲擊目的不是為了改變敘利亞政權,那麼美國對敘利亞的襲擊究竟想要達到什麼目標?襲擊不會結束內戰。但即使只發射一枚導彈,美國也會成為直接參與者,從而進一步激發暴力活動。為捍衛歐巴馬的面子而冒這種風險,似乎並不值得。
很多敘利亞人持這種看法,叛軍也一樣;這也是多數歐洲和美國人的看法;也許這甚至是歐巴馬自己的看法,這或許可以解釋他為什麼在拖延時間,絕望地將對敘利亞發動襲擊的批准權交給美國國會。他與國會的關係遠不能用平穩來形容,但他現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國會——正像美國人所說的那樣,為了挽回他自己的(言論)過失。
伊恩·布魯瑪(Ian Buruma),巴德學院民主、人權和新聞學教授,著有《馴服諸神:三大洲的宗教和民主》。
作者簡介_Project Syndicate
從諾貝爾經濟獎得主、哈佛、耶魯等知名大學教授到聯合國官員;從中國、新興市場、歐美到中東、阿拉伯世界,全球財經大師開講,深入淺出剖析國際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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