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課徵證所稅正式上路,特將Q&A與大家分享.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稅規定-疑義解答(Q&A)
壹、總則篇
一、對證券交易所得課稅的目的?
答:
(一)有所得就要課稅,乃所得稅課稅的基本精神,
(二)個人證券交易所得多年來均未課徵所得稅,
二、何時開始對證券交易所得課稅?
答:自1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三、目前證券交易所得課稅的種類有哪些?
答:
(一)課徵綜合所得稅之證券:上市、上櫃、
四、目前還有哪些證券的證券交易所得不課稅?
答: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共同信託基金、
五、第一上市(櫃)或登錄興櫃的外國公司股票的證券交易所得是否
答:第一上市(櫃)或登錄興櫃的外國公司股票,
貳、課稅方式篇
一、何謂「雙軌制」與「單軌制」? 適用期間有無不同?
答:所謂「雙軌制」與「單軌制」
|
課稅方式 項目 |
102至103年雙軌制 | 104年起單軌制 | ||||
|---|---|---|---|---|---|---|
| 二擇一 | 核實 | 免稅 | 核實 | |||
| 未上市未上櫃股票 | ○ | ○ | ||||
| 興櫃股票 | 當年度出售數量未達10萬股 | ○ | ○ | |||
| 當年度出售數量10萬股以上 | ○ | ○ | ||||
| 上市、上櫃股票 | IPO股票 | 於各該公司承銷階段取得且數量在1萬股以下 | ○ | ○ | ||
| 屬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之股票 | ○ | ○ | ||||
| 其他 | ○ | ○ | ||||
| 非IPO股票 | ○ | ○ | ||||
| 當年度賣出股票金額10億元以上 | ○ | ○ | ||||
|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 ○ | ○ | ||||
2.股票含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
二、何謂IPO股票?
答:係指個人持有的上市、上櫃股票中屬於初次上市、
三、「雙軌制」的課稅方式、課稅對象及課稅範圍分別為何?
答:自102年起至103年止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1. 「設算課稅」:設算所得,就源扣繳、分離課稅。
2. 「核實課稅」:核實計算所得,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二)課稅對象:有證券交易所得的個人。
(三)課稅範圍:
1.上市、上櫃、興櫃股票:「設算課稅」與「核實課稅」
但下列情形應核實課稅:
(1)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10萬股以上者。
(2)IPO股票。但排除下列情形:
1屬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的股票。
2屬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萬股以下。
(3)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2.未上市未上櫃股票:核實課稅。
四、「單軌制」的課稅方式、課稅對象及課稅範圍分別為何?
答:104年起,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採「
(一)課稅方式:核實計算所得,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二)課稅對象:有證券交易所得的個人。
(三)課稅範圍:
1.上市、上櫃、興櫃股票:下列情形應核實課稅,其餘情形,
(1)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10萬股以上者。
(2)IPO股票。但排除下列情形:
1屬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的股票。
2屬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萬股以下。
(3)當年度出售金額10億元以上者。
(4)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2.未上市未上櫃股票。
五、設算課稅的扣繳方式為何?
答:由扣繳義務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依設算所得按20%扣繳率
六、誰是設算課稅的扣繳義務人?
答:
(一)經由證券承銷商出賣者:證券承銷商。
(二)經由證券經紀商受客戶委託出賣者:證券經紀商。
(三)由持有人直接出讓與受讓者:受讓證券人。
(四)經法院拍賣者:拍定人。
七、設算課稅適用的稅率及所得計算方式分別為何?
答:
(一)稅率為20%。
(二)所得計算方式:
以出售日的前一交易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收盤指
| 股價指數 | 推計純益率 (a) |
依出售金額扣繳 (a)×20% |
| 8,499.99點以下 | 0% | 0‰ |
| 8,500~9,499.99點 | 0.1% | 0.2‰ |
| 9,500~10,499.99點 | 0.2% | 0.4‰ |
| 10,500點以上 | 0.3% | 0.6‰ |
(三)舉例說明:
1.張先生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並選定適用設算課稅,102
答:
(1) 張先生出售興櫃股票未達10萬股,無須核實課稅。
(2) 張先生出售日的前一交易日集中交易市場臺股收盤指數未達8,
因此證券交易所得額設算為0,免予扣繳所得稅。
2.李先生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並選定適用設算課稅,102
答:
(1)李先生出售的IPO股票屬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
(2)李先生的證券交易所得額為2,000,000元×0.1%
應就源扣繳所得稅2,000元×20%=400
3.王小姐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並選定適用設算課稅, 101年5月1日於B公司未上市未上櫃階段取得其股票20張,1
答:
王小姐雖然選定適用設算課稅,但B公司係102年1月1日以後初
八、個人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10萬股以上應強制核實課稅,
答:個人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超過10萬股,
九、個人當年度出售IPO股票屬承銷取得數量在1萬股以下者免強
答:個人如選定適用設算課稅,其承銷取得A公司IPO股票數量在
十、個人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10萬股以上應強制核實課稅,
答: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10萬股以上應強制核實課稅者,
十一、個人選定適用設算課稅,
答:強制核實課稅範圍係按課稅標的及課稅對象區分,
十二、個人選定適用設算課稅,
答:個人只要選定適用設算課稅,不論交易數量多寡,
十三、個人選定適用設算課稅,但出售股票中有部分應核實課稅,
答:個人選定適用設算課稅,但出售股票中有部分應核實課稅(例如
十四、個人選定適用設算課稅,次年5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
答:個人選定適用設算課稅,證券交易所得額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十五、
答:應核實計算所得,並於次年結算申報期間或離境前,按所得額1
十六、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住、停留合計滿183天的大陸
答: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住、停留合計滿183天的大陸地
十七、個人選定適用核實課稅,其出售股票的成本認定方式為何?
答:
(一)個人出售股票的成本計算,採用加權平均法。
(二)判定是否符合適用長期持有優惠期間要件及出售上市、
(三)舉例說明:
陳小姐101年5月1日於A公司未上市未上櫃階段取得其股票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