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換屋,同一年度出現同時持有二戶自用住宅,且均有貸款利息支出時,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同一課稅年度不同期間發生的購屋借款利息,如分別符合自用住宅相關要件,貸款利息可同時列報抵稅。
換句話說,換屋時,同一年度同時持有二戶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可不受一戶限制,但抵稅月份不得重疊,上限仍為30萬元。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如欲列報減除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應符合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義登記的房屋,在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條件。
資料來源:u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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