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了這麼長時間的國會癱瘓,立院議場內的人們終於預定要在週四傍晚結束這場太陽花學運。其實,在這場佔領立院的行動開始以來台北股市是相較於全球其他市場表現非常突出的。所以如果基於這一點來說我倒是相當不希望這場活動結束的。 但就事論事。以下是我這些天來觀察這個全台灣都在關注的公民運動的一些想法。
從3月18號開始的學生攻佔立法院來阻止某立委的30秒事件其實我是非常認同的。無論是不是學生去佔領立院都好,雖然違法,但具有正當性。因為至少在制度裡沒有辦法立即把這30秒事件給阻擋下來。但是在接下來的整個抗爭我卻不得不感覺到這個公民運動的動機似乎並不單純。似乎是要將反服貿要跟反馬劃上等號。我自認為自己並沒有政治立場,純粹是提出一些我個人對民主的認知而已。
前幾天,我和一位親戚談論到這件事我發現到台灣人民真的是說好聽叫"容易被誤導",難聽一點就叫愚蠢。大家似乎對於民主分權有著很大的誤解。在所有現代民主分權政府的體制下,包括美國,台灣在內,行政權其實是權力最小的一個,而立法權是最強大的一個。只要回想一下為甚麼去年美國政府會關門就知道了。如以這次的服貿來說,對外,也就是外交,包括和外國政府簽訂任何協議,都是由行政權來負責。但是,若是要使之生效,則必須通過立法權,也就是國會的同意。這點在台灣來說無論是備查或是實質審查都一樣。只要國會覺得不能通過,就把協議扔回給行政院就行了,行政院就得乖乖回去與中國談判,來就國會不滿意的地方再行修改才能再次送交國會。
在這裡,目前所知道的是行政權完全是依法行使它被賦予的簽約的權力,縱使它簽訂前沒有和民間溝通,仍舊是合法的。所以到目前為止本人是看不出總統和行政院長有甚麼過錯。但是,這場學運的抗爭是始終是針對總統和行政院長。這就是我完全不能認同的地方了。為甚麼是抗爭對象是沒有違法的行政體系,而不是立法權呢?有人會說抗爭馬英九是因為他兼任黨主席並且用黨紀控制國民黨委員們所以對所謂代議政治失去信心。但是請別忘了,中華民國憲法明定,所有代議士的言行以及投票都必須對四個對象負責。1.選區選民(可以罷免他) 2.全國人民 3.所屬政黨 4.良心。目前看到的情況是,就算馬主席用黨紀來威脅委員們,難道這不是政黨的權力嗎?到底何罪之有? 但是我卻沒有看到台灣的人民去苛責我們的代議士們必須以選區選民的利益為第一優先,無論藍綠,長期以來的國會亂象,不肯好好開會,院長也不維持議事順利進行,甚至遇到重大法案有時還會有不記名投票的怪事發生。難道人民不能知道是那些立委投下支持那損害我權益的法案嗎?
說到這裡,其實說穿了我的想法很簡單,行政權裡面的總統先生所代表的國家,並不應該以個別來考量而是以整個國家了利益來談判。假設簽下去了無論是好是壞,既然必須通過國會,我就是應該要要求代表我選區的代議士以我們選區的利益為第一優先。而不是以什麼黨的命令來給我混過去,以黨中央的命令來做為藉口的代議士其實才是人民該抗爭的對象。因為他們很明顯地沒有行駛照看我們選區的利益而是以自己的連任和黨的命令為優先。
就像美國參,眾議員們會成天受到民眾/團體的陳情,抗爭,但是對於白宮的抗爭大部分都是在反戰。為甚麼呢?因為美國的戰爭發動權是屬於行政體系的。成熟民主國家的人民會很清楚,所謂的民意代表,如同字面意思,是要以投票給他的人們的利益為先。然後一旦出現問題當然也是直接找民意代表來抗爭。
所以在我看來,這次學運不但抗爭對象有問題而且提出的訴求跟服貿的內容到底有甚麼關係我仍舊不了解。1.先立法,後審查 (就算立了什麼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跟已經簽好了的服貿有甚麼關係?)2.退回服貿(已經進去立法院的事情,跟行政體系有甚麼關係?要退回也是要先由立院退啊)3.公民憲政會議(完全不了解憲政危機在哪,我只看到政治品德低下的議員們跟國會院長搞得立院一團亂)4.建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除非先從國會退回給行政,不然立了監督條例有甚麼用?法律是不能朔及過往的! 不然難道把兩岸直航,ECFA,金融MOU都拿來重簽??還是說以後假設強盜犯的最低刑期變成30年就要把以前服完刑的再扔進去?)
打了這麼多,手指好累,只希望台灣股市的漲勢不要因為學運退場也跟著停歇就好囉~~
經過了這麼長時間的國會癱瘓,立院議場內的人們終於預定要在週四傍晚結束這場太陽花學運。其實,在這場佔領立院的行動開始以來台北股市是相較於全球其他市場表現非常突出的。所以如果基於這一點來說我倒是相當不希望這場活動結束的。 但就事論事。以下是我這些天來觀察這個全台灣都在關注的公民運動的一些想法。
從3月18號開始的學生攻佔立法院來阻止某立委的30秒事件其實我是非常認同的。無論是不是學生去佔領立院都好,雖然違法,但具有正當性。因為至少在制度裡沒有辦法立即把這30秒事件給阻擋下來。但是在接下來的整個抗爭我卻不得不感覺到這個公民運動的動機似乎並不單純。似乎是要將反服貿要跟反馬劃上等號。我自認為自己並沒有政治立場,純粹是提出一些我個人對民主的認知而已。
前幾天,我和一位親戚談論到這件事我發現到台灣人民真的是說好聽叫"容易被操弄",難聽一點就叫愚蠢。大家似乎對於民主分權有著很大的誤解。在所有現代民主分權政府的體制下,包括美國,台灣在內,行政權其實是權力最小的一個,而立法權是最強大的一個。只要回想一下為甚麼去年美國政府會關門就知道了。如以這次的服貿來說,對外,也就是外交,包括和外國政府簽訂任何協議,都是由行政權來負責。但是,若是要使之生效,則必須通過立法權,也就是國會的同意。這點在台灣來說無論是備查或是實質審查都一樣。只要國會覺得不能通過,就把協議扔回給行政院就行了,行政院就得乖乖回去與中國談判,來就國會不滿意的地方再行修改才能再次送交國會。
在這裡,目前所知道的是行政權完全是依法行使它被賦予的簽約的權力,縱使它簽訂前沒有和民間溝通,仍舊是合法的。所以到目前為止本人是看不出總統和行政院長有甚麼過錯然後學生去攻擊行政院有何正當性。但是,這場學運的抗爭是始終是針對總統和行政院長。這就是我完全不能認同的地方了。為甚麼是抗爭對象是沒有違法的行政體系,而不是立法權呢?有人會說抗爭馬英九是因為他兼任黨主席並且用黨紀控制國民黨委員們所以對所謂代議政治失去信心。但是請別忘了,中華民國憲法明定,所有代議士的言行以及投票都必須對四個對象負責。1.選區選民(可以罷免他) 2.全國人民 3.所屬政黨 4.良心。目前看到的情況是,就算馬主席用黨紀來威脅委員們,難道這不是政黨的權力嗎?到底何罪之有? 但是我卻沒有看到台灣的人民去苛責我們的代議士們必須以選區選民的利益為第一優先,無論藍綠,長期以來的國會亂象,不肯好好開會,院長也不維持議事順利進行,甚至遇到重大法案有時還會有不記名投票的怪事發生。難道人民不能知道是那些立委投下支持那損害我權益的法案嗎?
說到這裡,其實說穿了我的想法很簡單,行政權裡面的總統先生所代表的國家,並不應該以個別來考量而是以整個國家了利益來談判。就算簽下去了一張賣台契,既然必須通過國會,人民就是應該要要求代表其選區的代議士以我們選區的利益為第一優先。而不是以什麼黨的命令來給我混過去,以黨中央的命令來做為藉口,和擾亂國會議事進行的代議士其實才是人民該抗爭的對象。因為他們很明顯地沒有行駛照看我們選區的利益而是以自己的連任和黨的命令為優先。
就像美國,參,眾議員們會成天受到民眾/團體的陳情,抗爭,但是對於白宮的抗爭大部分都是在反戰。為甚麼呢?因為美國的戰爭發動權是屬於行政體系的。成熟民主國家的人民會很清楚,所謂的民意代表,如同字面意思,是要以投票給他的人們的利益為先。然後一旦出現問題當然也是直接找民意代表來抗爭。
所以在我看來,這次學運不但抗爭對象有問題而且提出的訴求跟服貿的內容到底有甚麼關係我仍舊不了解。1.先立法,後審查 (就算立了什麼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跟已經簽好了的服貿有甚麼關係?)2.退回服貿(已經進去立法院的事情,跟行政體系有甚麼關係?要退回也是要先由立院退啊)3.公民憲政會議(完全不了解憲政危機在哪,我只看到政治品德低下的議員們跟國會院長搞得立院一團亂)4.建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除非先從國會退回給行政,不然立了監督條例有甚麼用?法律是不能朔及過往的! 不然難道把兩岸直航,ECFA,金融MOU都拿來重簽??還是說以後假設強盜犯的最低刑期變成30年就要把以前服完刑的再扔進去?)
在昨天,最該為這一切國會亂象以及黑箱政黨協商負責的王院長竟然還在今天的與論被稱為解決事情的救星,只能說王金平院長實在是厲害的令人欽佩啊!!
打了這麼多,手指好累,我只能說像我這樣的市井小民但求台灣股市的漲勢不要因為學運退場也跟著停歇就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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