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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所稅』小弟建議版本,喜歡的歡迎(應該說務必)幫忙轉貼至各大財經及部落格。

阿凱

小弟剛剛寄了封信給總統府的意見信箱,是關於『證所稅』的建議方案,希望各位股友大大能夠喜歡!信件內容如下:

馬英九總統您好,小弟是個小小股民,最近證所稅造成台北股市的不穩定,小弟深受其擾,故小弟絞盡腦汁想了一個可以達到三贏的方案,提供給總統您參考。
為了達到公平正義、量能課稅,以及不影響股市甚至可以激勵股市交易的熱絡程度,小弟建議將證所稅直接附加至證交稅上,直接由現行的千分之三調整至千分之五,也就是調漲千分之二。而若股民當年度的投資若為虧損時,將在次年度可以拿回千分之三的退稅。也就是說,在股市上賺錢的人要繳交千分之五,虧損的只需要繳交千分之二,總體平均就會達到千分之三點五,等於增加17%的證交稅稅收,對於賺錢的人而言,多千分之二的負擔可以接受,虧損的人又可以少付千分之一,又可以增加17%的證交稅。賺錢的人多繳稅,虧損的人可以少繳稅,這樣才會真正達到公平正義的目的,且台灣大多數的散戶都是常常虧損的,實質證交稅等於降到千分之二 ,這樣可以達到激勵股市作用,熱絡股市交易情況。賺錢的人開心、賠錢的人有稅可退也開心、政府能增加稅收,達到三贏局面。
至於退稅會造成退稅成本的增加,小弟也有解決方案。
只需要讓券商創立一個證交稅退稅帳戶,券商其實都有電腦在幫投資人計算交易成本及損益(若無此系統之券商,需請管理單位全面輔導及實施),券商在投資人賣出股票時,先行抽千分之五的交易稅,其中千分之二直接繳給國庫,剩下的千分之三暫時存入退稅專戶(可集中所有客戶的千分之三證交稅統一入到該退稅專戶),在年底結算時,請營業員執行所負責的投資人的帳戶損益計算,並將當年度有虧損的客戶列出來,然後直接由券商負責其退稅業務,最後再將券商的退稅專戶再全額繳進國庫即可,這樣就不會增加國家的課稅成本。而雖然會造成券商的營業成本增加,但實際上券商本來就有在收手續費,這本來就是券商應該做的事,而且此方案相信可以激勵散戶投資,進而促進股市交易熱絡程度,對券商來說,反而是更有好處的。不過要注意的是,要請券商保留所有投資人近兩年的買進賣出情況,以免到時無法計算投資人的損益。
個人覺得,此方案可以達到公平正義,又不會造成市場萎縮,甚至有激勵投資戶的作用,而股市交易熱絡對券商也絕對是正面的影響,政府有稅收、股民有錢收(賺錢的人已賺錢,虧錢的人有退稅)、券商有營收,相信此方案可以達到真正的三贏局面!(當然也可以改成先收千分之七,虧錢的人可以全額退稅,這方面的比例仍有討論空間,原則上就是多課千分之一為主,就可以造成證交稅17%的稅收,若以年平均一千億的證交稅稅收來說,就能增加170億的稅收,比起目前的100-150億要來得高出許多,希望馬總統能請相關的專業人士參考看看,感謝您!

小弟覺得此方案可行性很高,能達到公平正義、激勵股市交易熱絡、增加政府稅收的三項目標,達到三贏的局面。

因為,有賺錢的人,最多多負擔千分之四的交易稅(等於印花稅而已),相信是非常合理的負擔;而虧錢的人,農曆過年前還可以拿到退稅的小紅包,不無小補,絕對是大力贊成的!而政府又能穩定增加千分之一的證交稅,也就是增加17%的證交稅收,相當於每年可以增加170億的證交稅稅收;至於券商會提高營業成本,但若考量到刺激散戶買賣股票的因素,對券商反而是卻是一種利多。股民有錢收、政府有稅收、券商有營收,絕對是一個不完美中的完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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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外資、法人部份,就相當於增加千分之二的交易成本(無法退稅),應該是勉強能夠接受的合理範圍。應該是比增加2~5%的獲利稅收傷害來得輕(如果外資、法人一年投報率超過10%的話)。

而且這種方案就不需要擔心人頭戶的問題,因為千分之二實在影響不大,不需要刻意保留虧損的帳戶,而另開帳戶去賺錢,我相信也不會有人這麼無聊或者該說那麼「神」,能把握住每次的輸贏。

雖然這樣的方案會影響到全部的投資人,但是對虧損的人而言,反而是個大利多,對於有賺錢的人,相信也不會介意那千分之二(或千分之四)的證交稅。而且這比專門針對大戶的版本,更有公平性,如果課稅不公平,那又何以得來的「公平正義」呢?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無任何買賣建議,投資人應謹慎評估,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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