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2371)因前子公司中華映管(華映)在中國大陸的「業績承諾」案,遭判賠新台幣 131 億元的終審判決,這筆鉅額賠償預計將導致大同每股虧損逾 6 元,不過,面對外界對財務衝擊的疑慮,大同公司隨即發布聲明強調,依據大同集團最近期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現金及約當現金近新台幣 287 億元,資產總計近新台幣 1,480 億元,資金充裕、財務結構穩健。加上海外市場成長動能強勁,今年累計營收增長,動能充沛,因此該判決不影響公司營運。
業績承諾(對賭協議)的風險與台商的選擇
也稱作股權估值調整機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VAM),常見於企業上市、重組或私募股權投資中。承諾方(通常為母公司或實控人)承諾被投資公司在未來特定時間內須達到特定的盈利目標;若未達成,則承諾方須向對方支付巨額現金或股權補償。華映案的承諾即屬於此類。由於業績對賭條款的風險極高,一旦未達標,承諾方(台商母公司)就必須支付巨額補償金,因此確有部分台商最終選擇放棄或延遲在中國大陸上市或重組計劃,以避免承擔對賭責任。
其中最普遍的現象是主動撤回上市申請。在 2017 年至 2018 年,中國證監會(CSRC)對 A 股 IPO 審核趨嚴,許多帶有爭議性對賭條款或盈利能力不穩定的台商子公司,為了避免被否決後引發更麻煩的法律問題,選擇主動撤回 A 股的上市申請,這成為當時台商退出的主要方式之一。
而入局的華映(2475)則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歷史承諾的最終代價:131億元判賠
華映為協助其轉投資的「中國華映科技」上市,與母公司大同共同向中國證監會承諾了業績保證。然而在2018年台灣的中華映管,也就是華映(2475)大幅虧損,導致承諾無罰達成,儘管大同堅稱承諾僅是行政監管要求,但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仍維持原判,判決大同須負連帶清償責任,金額約新台幣 131 億元。這筆歷史遺留的賠償,將直接反映在財報上,預計造成大同每股虧損逾 6 元。大同雖財務結構穩健,擁有近 287 億元現金,足以應對突發風險,但仍宣布將循法律途徑再審救濟。
華映的崩塌之路:從欠債到破產(2018-2019)
台灣面板廠中華映管(2475)的衰敗,是一段快速且慘痛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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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3日: 華映及其百分之百控股的子公司公司中華映管(百慕達)股份有限公司均發生債務無法清償,董事會決議通過公司重整及緊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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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 華映爆發 10 億元本票跳票事件,導致開盤跳空跌停,市場信心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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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5月: 由於 2018 年財報顯示,全年合併虧損高達 252.83 億元,每股淨值轉為:-0.7元,華映觸及下市標準。
- 2019年4月1日: 證交所公告,華映股票自 5 月 13 日起終止上市,結束了其近 18 年的上市生涯,24 萬名股東手中華映股票成為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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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 由於資產遭法院查封,無法繼續營運生產,華映董事會決議撤回重整聲請,正式聲請破產。
近 2,000 名員工面臨工資及資遣費無法取得的困境。政府設立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代墊金額達7.84億,創歷史最高紀錄。
今年九月勞動部才剛宣布:針對華映積欠勞工的逾 8 億元墊償款(含利息),已於 2025 年 8 月全數追回,2019年墊償基金撥款7.84億元,包括工資3.07億、資遣費4.77億元,並創下墊償基金的最高追償紀錄。這起從 2018 年底爆發、橫跨兩岸、涉及股東與勞工權益的複雜案件。
目標追求下的風險與集團治理的雙重警示
大同華映案已從單純的集團投資失敗,演變成一個囊括跨國訴訟、會計處理與勞工權益保障的複雜案例。華映事件對大同集團最深刻的警示,在於當年過度追求子公司上市目標時,產生的高風險「業績承諾」,最終將數百億元的風險轉嫁到母公司身上。也讓大同(2371)因此承諾,面臨百億賠償,則強烈警示所有企業,任何為達成商業目標所做的承諾,都可能在複雜的司法環境中被賦予沉重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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