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所稅原則採「設算課稅」,當股價指數達8500點以上,上市、上櫃、興櫃股票按賣出金額就源扣繳萬分之2至萬分之6證所稅,財政部估計,99%投資人適用,由於原則採「設算所得」,投資人不需要向券商選定,即可適用。
「核實課稅」部分,則分成強制核實和自選核實,強制核實課稅範圍包括:未上市未上櫃股票、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合計100張以上者、明年起初次上市櫃股票(IPO),但排除承銷取得10張以下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如果其他不屬於強制課稅範圍的股票可能虧損,投資人希望所有股票可盈虧互抵,也可向券商選定適用「核實課稅」。另外,股票信託者應於12月15日前告訴受託人2選1的決定,由受託人辦理選定。未辦理選定,也同樣自動適用「設算所得」。
資料來源: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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