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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所下半年新制度與新增盤後交易商品(107年11月19日實施)

康和期貨齊雅君

期貨交易所下半年新制度與新增盤後交易商品(107年11月19日實施)

期貨交易所下半年新制度與新增盤後交易商品(107年11月19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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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電子期貨納入盤後交易適用商品

1.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納入盤後交易商品,盤後交易時間同現行15:00~次日05:00

2.到期月份契約之最後交易日無盤後交易時段

3.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為盤後交易時段之「豁免代為沖銷商品」

4.期交所宣導資料連結:

http://www.taifex.com.tw/file/taifex/event/cht/newrule2017q4/index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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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動態價格穩定機制擴大商品實施範圍

1.動態價格穩定機制將由原先之臺股期貨、小型臺股期貨,擴大至電子期貨、金融期

貨、非金電期貨、櫃買期貨、臺灣50期貨,及前述之跨月價差等。共計七項國內

指數期貨商品。

2.適用月份由原先之近月及次近月,擴大至前述七項商品之所有掛牌交易月份。

3.期交所宣導資料連結:

http://www.taifex.com.tw/file/taifex/event/cht/newrule2017q4/index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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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選擇權商品掛牌序列調整

1.國內股價指數選擇權掛牌序列調整當季月契約轉近月契約時,現行制度依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補足未上市之履約價格契約,調整為僅就基準指數上下 15%進行插補

2.匯率選擇權掛牌序列調整當季月契約轉近月契約時,現行制度依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補足未上市之履約價格契約,調整為僅就基準價上下2%進行插補。

3.股票選擇權掛牌序列調整由現行制度近月及季月契約適用相同履約價格間距,調整為季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為近月契約之 2 倍,並新增季月契約轉近月契約時,僅就基準價格上下15%進行插補。

4.期交所宣導資料連結:

http://www.taifex.com.tw/file/taifex/event/cht/newrule2017q4/index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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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僅供參考,無任何買賣建議,投資人應謹慎評估,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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