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及加速引導保險業資金投資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行政院會今日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鬆綁保險業資金投資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時,可擔任被投資公司董事及監察人。
針對外界質疑,保險資金擔任董監事後,是否過度干涉公共建設與社福事業運作?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今天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若有相關情事,金管會會來介入。
本次修法也明定,主管機關得指定機構辦理精算統計、費率釐訂、保險犯罪防制等業務,並將現行由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辦理之財務、業務及經營風險相關資料彙報等業務,改由該指定機構辦理;另其辦理上開業務經費由各保險業者提撥,其提撥比率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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