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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罵老外報案提告 錄影女學生請求協助!律師張宸浩再忙也要免費辯護

期貨李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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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男jason在公車上飆罵司機的過程,全被女網友給錄了下來。(圖/非網友影片畫面/東森新聞)

桃園老外飆罵司機的事件越演越烈!Jason和太太5日不但發表聲明指出,當時已特別提前按鈴,結果司機不但怒瞪太太,還解開安全帶,為了保護懷孕的妻子,才會上前理論。現在Jason準備要對錄下現場影片的女網友林春桂提告,讓還只是學生的她在臉書無奈表示「我需要律師,請求協助」

Jason和太太4日晚間搭乘桃園客運,因為到站時太晚按鈴,讓司機到下一站才停。讓男子氣得在客運上大暴走,不但用滿口髒話辱罵司機,甚至還對司機比中指。最後2名婦人和1名阿伯上前緩頰,代替司機道歉,才讓Jason和太太不甘願地下車。

現在Jason不滿影片外流,5日下午偕同台籍孕妻到桃園警分局報案,要告拍攝影片的林姓女網友,違反個資法

讓林春桂5日晚間在臉書上PO文表示「我需要律師,請求協助」因為自己只是名學生。貼文一出,讓不少人紛紛留言力挺,引發網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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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桂在臉書PO出聲明,請求協助。(圖/翻攝自臉書)

林春桂聲明全文:

我需要律師!!請求協助~~ 
我只是個學生沒有認識的律師~~桃園有可以信任的律師嗎?
第一張照片:是他們告我PO在YOUTUBE的影片,影片文字敘述中完全沒有提到我要人肉搜索,而且並不是我將此事件提供給記者
第二張照片:華裔夫妻對蘋果新聞的聲明稿
第三張照片:爭對他們的聲明稿第四點" 四、 當天事後提供視頻予媒體並要求大家人肉搜索的林春桂,以不負責任及不實指控他人的行為下,做出對我們惡意的毀謗,造成社會上一面倒的不良輿論及誤解,我們 已無法容忍,並以報案尋求法律的援助!" 指名道姓毀謗我!!! 這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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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張宸浩自願免費幫正義女網友打官司。(圖/翻攝自張宸浩臉書)
記者許依柔/台北報導

執業律師張宸浩在臉書發文表示願意幫忙,目前已傳訊跟林姓網友聯絡。

 

張宸浩律師已有5年執業經驗,目前服務於立詳法律事務所,服務範圍包含台北、桃園、宜蘭,他在第一時間跳出來聲援女網友,他說「雖然我每天忙得要命要忙寫狀、開庭、和當事人開會、律見、研究法律意見,但是我願意免費幫林姓網友辯護。已表達我對切格瓦拉司令及其反美帝信仰的理念實踐。」熱心公益的精神令人敬佩。

張宸浩表示,目前比較有可能被控告的罪名是毀謗,根據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而且Jason會主張這是私德無關公益,所以有可能提告毀謗。

他也表示,如果由他辯護會採用刑法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來進行辯護,至於個資法則是認為,成立的機率不高。

因為個資法保護的是非公開的資料,但影片貼上網就是公開的訊息,並且林春桂沒有把外國人的年籍資料洩漏或散佈,罪名成立機率很低。

他指出,遇到類似情況時最好的處理方式是報警。影片中老外滿嘴髒話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可以視為現行犯逮捕,影片中他有對著車上乘客大罵,就算沒有清楚的指名道姓,但是可以依照現場情況判定是在罵誰,所以如果是被罵的乘客也可以對他提出告訴

現在很多網友都會張貼爆料影片,他也提醒網友,張貼影片時要盡量避開情緒性的描述字眼,就不會構成侮辱罪,比方如果這則PO文寫「外國人是豬」之類,就會是侮辱,但如果是客觀事實陳述,外國人認為有陳述不實而毀損名聲,就會告毀謗,那就回到前述的法條,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算毀謗。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無任何買賣建議,投資人應謹慎評估,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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