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期貨的英文Futures可知,期貨就是"未來的商品"之意。所以買賣期貨,就是買賣未來東西的一個契約。
期貨的概念起源於早期的農產品交易市場,為了規避價格的大幅波動,買賣雙方便事先簽訂契約,約定好數量、價格與日期以便進行貨物的交易。直到1848年美國成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期貨的交易方式便成型了。期貨並非貨物,只是一張允諾買進或賣出貨物的契約,此外為了創造流通市場,在集中交易市場交易,期貨契約必須符合幾項條件:一、契約標準化,針對契約的訂定統一標準,方能夠集中競價。二、採取每日結算制度並由結算所統一負責,以降低違約風險。三、以公開競價的方式決定合約價格,期能使參與者根據最新資訊作出判斷。
其中,所謂標準化合約是指將標的規格與等級、合約價值、價格計算方式、與結算時間統一,使合約之間除價格之外完全相同,以利合約集中競價交易,增加流動性。以臺股指數期貨為例,交割月份為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二個月份,另加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三個接續的季月,總共有五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標的物為臺灣加權股價指數,合約價值為200*指數,最小跳動點為一點,也就是200元,交割一律採現金結算。每日結算則是指每日收盤後,由交易所選定收盤價做為當日結算損益的依據,有虧損者當日就從保證金帳扣除虧損金額並轉移至獲利者帳戶。虧損超過一定範圍(低於維持保證金門檻)必須當日繳存金額彌補虧損,否則便會被強制平倉出場。
由於期貨交易僅須支付契約價值一定百分比之保證金即可,因此,具有以小搏大的高槓桿特性。若依期貨的標的來看,則期貨可分為商品期貨及金融期貨,期貨肇始於商品期貨,但目前金融期貨的交易比重已至 78% 躍為主流。而金融期貨中利率期貨佔6成多,股價指數期貨則佔24%左右,匯率期貨則佔不到一成。
| 股票現貨交易 | 股價指數期貨 | |
| 交易標的 | 個別公司股票 | 大盤股價指數 |
| 持有期限 | 無一定期限 | 在最後交易日會被現金結算 |
| 發行量 | 有限 | 無限 |
| 所需資金 | 現金交易: 100%, 融資交易: 40% | 只需合約總值的5%~15% |
| 結算時間 | 無需每日結算,現金交割須 T+2日 | 需每日結算 |
| 交易成本 | 賣出課 0.3%的交易稅, 買賣均需 0.1425%的手續費 | 買賣均課0.004%,每口TX交易手續費約為150~200元 |
| 股息股利 | 有 | 無 |
| 操作靈活性 | 有融券、當日沖銷限制 | 可當日沖銷 |
| 放空限制 | 有融券配額限制以及平盤下不得放空之規定 | 無放空限制 |
| 財務槓桿 | 現股 1倍, 融資約 2.5倍 | 約 10 倍 |
台幣計價期貨商品:
| 項目 | 內容 | ||||||
| 交易標的 | 台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台股期貨) | 台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數(電子期貨) | 台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金融期貨)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小型期貨(小型臺指期貨) | 台灣證券交易所台灣50指數(台灣50期貨) | 台灣證券交易所十年期公債期貨 | 三十天期商業本票利率期貨(三十天期利率期貨) |
| 代碼 | TX | TE | TF | MTX | T5F | GBF | CPF |
| 交易時間 | 營業日8:45 ~ 13:45 | 營業日8:45~12:00 | |||||
| 升降單位 | 指數1點 (= NT$200元 ) | 指數0.05點 (= NT$200元 ) | 指數0.2點 (= NT$200元 ) | 指數1點 (= NT$50元 ) | 指數1點 (= NT$100元 ) | 每百元0.005元(每一契約最小變動值為250元) | 報價方式為一百減利率,以百分比為報價單位,最小升降單位為0.005(以411元計算) |
| 契約價值 | 台股期貨指數*NT$200 | 電子期貨指數*NT$4000 | 金融期貨指數*NT$1000 | 小型臺指期貨指數*NT$50 | 台灣50期貨指數*NT$500 | (報價/100)*NT$500萬元 | 三十天期利率期貨*NT$411元 |
| 原始保證金 | 保證金金額,請參考: http://www.taifex.com.tw/chinese/5/5_2_1.asp | ||||||
| 維持保證金 | |||||||
| 到期交割月份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2個月份,加上3個連續的季月(3, 6, 9, 12月),總計5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例如4月3日時,市場上有4,5,6,9,12月份的期指在市場交易. |
交易當月起接續之三個季月(3, 6, 9, 12 季月循環) | 交易當月起連續之十二個月份 | ||||
| 每日漲跌幅 | 與現貨市場相同,為前一個營業日結算價上下7% | 前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各新臺幣三元為限 | 前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各0.5為限 | ||||
| 最後交易日 | 各契約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次一營業日為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 交割月份第二個星期三 | 到期月份之第三個星期三 | ||||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結算日為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 -- | 同最後交易日 | ||||
| 交割日 | -- | 最後交易日後之第二個營業日 | -- | ||||
| 交割方式 | 交易人在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交付或收受 | 實物交割 | 現金交割 | ||||
| 交易稅 | 十萬分之四 | 百萬分之1.25 | 買賣各百萬分之0.125 | ||||
| 部位限制 | 交易人部位限制,請參考:http://www.taifex.com.tw/chinese/4/4_3.htm | ||||||
美元計價期貨商品:
| 項目 | 內容 | |
| 交易標的 | 成色995之黃金(黃金期貨) | 摩根臺指期貨 |
| 英文代碼 | GDF | MSF |
| 交易時間 | 營業日8:45 ~ 13:45 | 營業日8:45~13:45 |
| 交易幣別 | 美元($) | 美元($) |
| 升降單位 | US$0.1/盎司(即每次跳動相當於10美元) | 指數0.1點(即每次跳動相當於10美元) |
| 契約規模 | 100盎司黃金 | 每點100美元 |
| 契約到期交割月份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6個偶數月份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2個月份,另加上3、6、9、12月中3個接續季月,總共5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
| 每日漲跌幅 | 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營業日結算價上下15% | 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營業日結算價上下7% |
| 最後交易日 |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到期月份最後一個營業日前之第2個營業日,其次一營業日為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3個星期三,其次一營業日為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 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
| 最後結算價 | 以最後交易日收盤後當日之倫敦早盤黃金定價(London AM Fixing) | ---- |
| 交割方式 | 以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以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 部位限制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之各月份契約未平倉部位總和限制如下: 1. 自然人300契約 2. 法人機構1000契約 3. 期貨自營商之持有部位不在此限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之各月份契約未平倉部位總和限制如下: 1.自然人300個契約 2.法人機構1000個契約 3.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豁免部位限制 4.期貨自營商之持有部位不在此限 |
1.可規避系統風險。當持有現股時,認為現股具有上漲潛力,但無奈大環境不佳時,則可利用放空期指來避掉系統風險。
2.可以單純看趨勢而不用費力找主流股。買賣股票有選股的煩惱,而期貨的標的物單純化,只要研究大盤走勢即可,當投資人看好未來股市時,藉由買進期貨來增加投資部位的槓桿;看壞大盤時,可藉由放空期貨獲利或藉由期貨來規避現貨下跌風險。
3.具有較大的槓桿。期貨最大的特色在於具有高度財務槓桿的優點,只要繳交5%~15%保證金即可交易,槓桿倍數約10~20倍。
4.期指的交易稅僅千分之十萬分之四,遠低於股票的千分之3。因此在交易成本上,作期指的操作的成本遠低於股票。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無任何買賣建議,投資人應謹慎評估,風險自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