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險是用在非常時期,能不用盡量不用之。"
這種觀念在台灣是主流,大家只想著賺錢,不曉得要避險。
可是如果你稍微涉獵美國人的著作,就會比較常看到下列觀念: 先求不虧錢,其次求賺錢。
當你以賺錢為優先, 不虧錢為其次, 你就很容易虧錢。必須先考慮如何不虧錢,你才比較會賺錢。尤其是愈想急速發財就越會大虧。愈貪婪就愈會導致反效果。欲速則不達是很多人共同的經驗。
巴菲特曾經說過 他因為兩項原則 而成為巨富
第一個原則為絕對不虧損
第二個為永遠遵守第一個原則
何博明著的書"選擇權策略王"中推薦序有下列話:
"選擇權的書我常看,但市面上很多書不是太過理論就是太過簡單。"
箴28:20 誠實人必多得福;想要急速發財的,不免受罰。
箴28:22 人有惡眼想要急速發財,卻不知窮乏必臨到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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