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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所稅鬧劇

小股民的投資理財YA筆記

相信許多人都有感覺,今年的台股實在很不好操作,量能也持續低迷。這樣的現象究竟從何而來?其實,從許多跡象都可看出,台股的量能不振與證所稅有所相關!以下,就讓小股民來整理近一年證所稅的沿革,從這些的沿革中,也許可以讓我們深入問題,找出解決的方向!
 
一、修正前版本
時間 102年起實施
方式 102~103年採「設算所得」及「核實課稅」雙軌制。
104年起,設算所得制落日,由核實課稅制單軌課稅。
設算所得 1.設算所得是採就源扣繳方式課徵(意即逐筆扣稅),投資人不必再就這筆所得辦理結算申報,其所得計算公式為:賣出金額X扣繳稅率。(不論賺賠都要交)
2.設算所得以台股指數8,500點為分界,低於8,500點維持免稅;8,500點到9499.99點,按賣出金額的0.02%課稅;9,500點至10,499.99點,稅率為0.04%;10,500點以上,按0.06%課稅。
3.設算所得的指數標準是以「賣出前一日」的台股收盤指數為準。例如,小明在102年1月3日出售A股票,出售金額是100萬元,若前一日台股收盤指數為8,500點,小明應扣繳的證所稅就是200元(出售價100萬元×扣繳率0.02%)。
核實課稅 1.核實課稅分二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是102年及103年,強制適用課徵對象包括四大類: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達100張、出售102年以後掛牌的初次上市櫃股票(IPO)逾10張者、出售未上市及未上櫃股票、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買賣證券交易所得。
2.104年起,核實課稅進入第二階段,除前述四類課徵對象外,再增加當年度出售股票總額逾10億元以上者。
3.核實課稅是採「分開計算、合併報繳」的課徵方式,投資人需在103年5月時,就102年全年出售股票的交易所得,按15%的稅率,計算出證所稅的應納稅負,再與一般所得的應納稅負合併報繳。(核實課稅於報稅時,與綜合所得稅一起申報,不併入計算綜合所得。)
4. 適用核實課稅計算證所稅的投資人,課徵公式是:證券交易所得=出售收入-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費用。
以小明出售未上市櫃股票10張為例,其取得平均成本是13.9元。甲在102年全部出售,每股售價20元,支付證交稅600元、買進及賣出手續費483 元,其證交所得為:20元×10張×1,000股-13.9元×10張×1,000股-(600元+483元的稅費)=59,917元。證所稅即為:59,917元X15%=8,987元。(只要選擇核實課稅,年度統計有賺,就要課稅)
共同點 不論是設算所得,還是核實課稅,都是賣出後才會統計,如果你只是買進,不管買多少都沒有稅的問題。
小結 1.104年之後,即不再受台股指數約束,除非適用核實課稅者,其餘投資人買賣證券交易所得,等同回復免稅。
2.104年以前,實施雙軌制,可以自己選擇要採用核實課稅或是設算所得。這個是自己選的,如果沒有選的話,自動認定為設算所得。在104年以前,不管你是不是大戶,只要選擇核實課稅,年度統計有賺,就要課稅。
3.如果符合前述強制採核實課稅的限制對象,即便選設算所得,還是強制以核實課稅計。
 
 
二、檢討
監察院糾正 2013年4月16日,監察院表示,去年推動證所稅立法時機失當,引發台股市值在修法期間蒸發2.22兆元,並造成台股連續9個月成交量低於900億元,導致證交稅短徵近550億元,嚴重影響國庫收入、資金流出海外,因此通過對行政院、財政部糾正案。
學界+媒體+立委 2013年5月8日,國民黨立委孫大千、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林建甫以及財訊雙周刊共同發表3大聲明,強調產官民多數不滿證所稅,「近90%立委準備翻盤、67%民眾要求廢除或修改、且高達90%的投資專家認為廢除證所稅有利台股上漲,其中37%更相信台股將一舉衝破8500點」。
立委+官員5大版本 2013年5月9日,傳出證所稅5大版本分別為:
1.立委孫大千主張,一律採設算扣繳課稅,稅率訂為千分之0.2,取消8500點的課徵門檻。
2.立委羅明才主張,廢除證所稅,改由調高證交稅率至千分之4。
3.前財政部長劉憶如支持證所稅設立,不過,應該取消8500點天險。
4.行政院政務委員薛琦認為證所稅只修不廢。
5.另外第5個版本則是有不少聲浪支持證所稅直接廢除。
6.財政部對檢討證所稅則已有3大方向:證所稅只修不廢、不贊成採單一稅率,以及8500點的天險可以討論。
六月的修法攻防 2013年6月17日,立法院長王金平再度進行朝野協商,其中,IPO(首次公開上市上櫃)是否課以證所稅,朝野經過了約2個小時的攻防後,協商仍破局。不過,王金平要求財政部針對放寬IPO的門檻,或者延緩對IPO課稅2方案加以研究。朝野立委目前對於證所稅「8500天險」、散戶免徵等項目已達成共識,但是否對IPO課稅,仍有不同的意見。
藍營:
1.證所稅對IPO(上市、上櫃)新股有利得者,全部都按單一稅率15%課徵證所稅,不管是小散戶或是大股東,全部稅率都是15%。
2.在興櫃市場進行投資的投資人,每年在興櫃市場售股總量超過(含)100 張股票者,若有投資利得者,也全部得按15%的單一稅率來課徵證所稅。
3.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賴士葆指出,目前我國已上市的IPO有65家,其中有24家屬於大財團的子公司,比例達37%,由此可見,並非所有的IPO都是小企業,因此,對IPO課稅是天經地義的,這也是國民黨所堅持的。
綠營:
1.台聯立院黨團總召許忠信則說,國民黨的證所稅版本「愈修愈不公平」,10億以上的大戶,超過的部分才課10%的證所稅。
2. IPO、未上市、上櫃與興櫃的股票交易,除了須課證交稅,還要課15%的證所稅,等於「1隻小牛扒2層皮」。
3.因此,如國民黨願意就IPO、中小企業的證所稅加以減免,台聯就立刻簽字讓證所稅通過。
4.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潘孟安則批評,馬政府在1年前強推證所稅,不顧民進黨反對的意見,不僅版本不對,時機也不對,導致股市震盪、憑空蒸發了台幣上兆元,難道政府不用負政治、行政責任嗎?
最後通過版本 2013年6月25日,立法院院會25日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證所稅取消收盤指數8500點課徵門檻,散戶免徵,售股新台幣10億元以上採設算課徵為主。修法後,實施時效回溯到今年1月1日。
1.根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民國104年後售出股票金額超過10億元大戶,採設算課稅為主、核實課稅為輔;選設算所得為差額課稅,超過10億元部分,依千分之5計算,課徵稅率20%證所稅;選核實課稅可盈虧互抵,稅率15%。
2.保留IPO核實課稅的規定,IPO出售10張以上、當年度興櫃股票出售100張以上、未上市未上櫃、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都維持核實課稅。
3.據財政部長張盛和估算,新版證所稅可增加新台幣60到110億的稅收,影響人數大約1萬人左右。
 
三、討論
        儘管證所稅在各界期盼之下,已經於今年六月通過修正,但是修正之後,台股的成交量能有因此回溫嗎?答案也許是悲觀的!
        2013年12月18日,中時報導,台股11月來成交量能萎縮,連2日成交量僅700億元上下,今年累計到11月17日止,日均值更首度跌破800億元。距離年底僅剩10個交易日,今年股票週轉率估約83%,改寫連2年低於100%,且低於去年,將創歷史新低。過去台股成交值週轉率最高曾衝到300%以上,曾創造全世界高週轉率的奇蹟,但近20年來一路往下掉到200%多、100%多,近2年受證所稅風波衝擊掉到100%以下。與全世界主要國家比較,已掉到中間,鄰近的證交所,如上海、日本及韓國等都在100%以上,新加坡、香港、德國及紐約等都40~77%之間。
        另外,經過修正後的證所稅,其實也幾乎等於名存實亡,散戶免徵、取消8500天險固然值得肯定,但是對於大戶的徵稅似乎又有點不痛不癢。IPO仍維持課徵的規定更是有點令人不解,真不知這樣的稅制是鼓勵還是扼殺新創企業?
        最後,從上述的討論中可以看出,目前台股成交量能,實非證所稅的修正就能帶動,還需要政府更多的提振措施!
 
小辭典:周轉率
周轉率=成交值/總市值。如果一家公司的股本為十億,股票總數就是十萬張,當天假設成交一萬張,那週轉率就是10%。
 
小知識:上市上櫃比較表
上 櫃 上 市
設立年限 依公司法設立登記滿二個完整會計年度。 依公司法設立登記屆滿三年以上。
實收資本額 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 新台幣六億元以上。
獲利能力 其財務報告之稅 前淨利占股本之比率最近年度達百分之四以上,且其最近一會計年度決算無累積虧損者;或最近二年度均達百分之三以上者;或最近二年度平均達百分之三以上,且 最近一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一年度為佳者。前述財務報告之獲利能力不包含非控制權益之淨利(損)對其之影響。但前揭之稅前淨利,於最近一會計年度不得低於新 台幣四百萬元。 其財務報告之稅前淨利符合下列標準之一,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決算無累積虧損者。
(一)稅前淨利占年度決算之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比率,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均達百分之六以上者。
(二)稅前淨利占年度決算之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比率,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平均達百分之六以上,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一會計年度為佳者。
(三)稅前淨利占年度決算之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比率,最近五個會計年度均達百分之三以上者。
股權分散 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三百人,且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逾一千萬股。 記名股東人數在一千人以上,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五百人,且其所持股份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滿一千萬股者。
註、興櫃市場:本國發行人為公開發行公司、且已與證券商簽訂輔導契約者得申請其股票登錄為櫃檯買賣。申請上市、上櫃的股票,除了公營事業、證券業與店頭市場二類股票外,都應先在興櫃股票市場交易滿六個月。但滿六個月不代表一定可以上市櫃,必須等到符合上市櫃標準後(設立年限、獲利能力、股權分散等等條件)才能申請上市櫃。因此,興櫃不等於上櫃
一般投資人應優先選擇在集中交易市場買賣的上市公司股票,或在櫃檯交易中心買賣的上櫃股票。至於未上市公司的股票,並不在法律的保障範圍內,也沒有證交所、櫃買中心等單位維持市場秩序,股價漲跌幅度較大,公司起起落落也較為頻繁,公司財務報表也未必公開,因此還是少碰為妙。

(寫文章也是很辛苦的,看完覺得有幫助的話,還請不吝給個推喔^^願意贊助好評讓我以後分享更多的話,就更感謝啦^0^)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無任何買賣建議,投資人應謹慎評估,風險自負。

2 則留言

黃國棟

無能比貪汙更可怕.......

看樣子政府持續在凌虐股票市場及投資人 嚴格說來 蔣經國之後 台灣經濟就開始走向衰敗之路 溫水煮青蛙的過程 你我都是其中一隻 尤其經濟不是一朝一夕就反轉 這是要有計劃的發展策略才行 原來民選總統是個惡夢的開始 有了民主 粉驕傲 殊不知討好民眾 拖延好政策執行 是假民主 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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