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人為申辦遠傳安心講180月租費,於六月底就發現通話額度已經用完(但之前也沒撥過幾通),於是只好撥888客服專線去儲值300元,直到日前收到99年7月帳單才發現原來是多了17通國際簡訊,才使這個月通話費超額以致去儲值300元,但這17通國際簡訊並非我所發送,且收受簡訊號碼是我自己另一支遠傳的大哥大,向企業經營者申訴,他答覆電腦有發話紀錄,應是我自己手機有問題(檢查也沒有問題呀!),後來客服同意17通國際簡訊費用可以減免,但儲值300元卻不能退回。
我要申訴的是儲值300元是遠傳電信自己計費所犯的錯導致我去儲值300元,為何不能退費,難道政府是服務財團的嗎?任憑財團如此,以如此不正當的方式來增加營業額也沒關係嗎?這個政府到底在做什麼事,讓人民都不能安居樂業,這真的是台灣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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