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股成交量低迷
連散戶的好朋友阿土伯都說要棄走他鄉不玩台股了
除了全球景氣影響到全球股市的成交量
有更多人歸咎於證所稅
我也同意後者是主因
持正面態度者是基於公平正義原則
但實施的新稅法卻大量顯現學者和在位者的實務缺乏色彩
以下概訴我原本的想法
是一個可以一兼二顧也是幫助成交量低迷解套的良藥
證所稅新制當初有三原則
其中一個是"簡政便民"
我覺得應該要落實成"簡稽便民"
而這個"民"除了指"股民", 更應該指"主力"
現下主力不敢進場
為什麼? 因為新稅法會去查所有的進出, 然後再併入個人財產所得連散戶的好朋友阿土伯都說要棄走他鄉不玩台股了
除了全球景氣影響到全球股市的成交量
有更多人歸咎於證所稅
我也同意後者是主因
持正面態度者是基於公平正義原則
但實施的新稅法卻大量顯現學者和在位者的實務缺乏色彩
以下概訴我原本的想法
是一個可以一兼二顧也是幫助成交量低迷解套的良藥
證所稅新制當初有三原則
其中一個是"簡政便民"
我覺得應該要落實成"簡稽便民"
而這個"民"除了指"股民", 更應該指"主力"
現下主力不敢進場
因此主力在哪一支股票的炒作都會見光
"主力不怕被課稅只怕被見光"
既然新稅法是為了賺多就該繳多的原則
沒有必要到年底再去核對人家的進出大興稽查之務
所以應該要更簡化
目前新稅法是以獲利絕對金額來看
不, 應該要用"獲利百分比"來課稅
方法如下
ex.一支股票從買入到賣出,
賺0%-7%, 證所稅0
賺7%-14%證所稅為獲利所得的1%
賺14%-21%..................................2%, 採累進制
賠錢賣呢? "證交稅還要歸0"
所以應該要更簡化
目前新稅法是以獲利絕對金額來看
不, 應該要用"獲利百分比"來課稅
方法如下
ex.一支股票從買入到賣出,
賺0%-7%, 證所稅0
賺7%-14%證所稅為獲利所得的1%
賺14%-21%..................................2%, 採累進制
賠錢賣呢? "證交稅還要歸0"
先券後補同理
會計採先進先出(很重要!!)
每次賣出就馬上從券商代扣, 不用累積到年底計算
主力不用怕年底會被揭漏手上哪支股票有暴利或禿鷹的影子
會計採先進先出(很重要!!)
每次賣出就馬上從券商代扣, 不用累積到年底計算
主力不用怕年底會被揭漏手上哪支股票有暴利或禿鷹的影子
每次進出讓券商代扣證所稅的方法其稽徵成本是很低的
投資人計算稅後淨損益也非常方便
且所得完全不列入個人財產所得申報
這才是真的簡政便民
至於除息還是維持稅法現狀(併入個人財產所得)
除權後的賣出要經過權值調整
這樣做法絕對可以讓所有股民接受
而且好處實在太多了
當然例子裡面的級距和稅率都需要更精密的試算
不僅可以課到稅
而且好處實在太多了
當然例子裡面的級距和稅率都需要更精密的試算
不僅可以課到稅
也不用擔心成交量會降低
主力為了要拉抬股價又想避免被課到高級距稅的話
按照先進先出原則
不是一路往上買而是邊拉邊出
這樣成交量就可以出來(技術分析派最喜歡了^_^)
就算政府課不到較高的證所稅也課到較多的證交稅了
這樣的思考(稅基從絕對金額改成報酬率)也有達到"量能課稅"的原則
不過還需要搭配證交稅調降
只要賠錢證交稅就降為0(算是一種的虧損相抵)
而且當賣股票沒有產生交易成本時
就算政府課不到較高的證所稅也課到較多的證交稅了
這樣的思考(稅基從絕對金額改成報酬率)也有達到"量能課稅"的原則
不過還需要搭配證交稅調降
只要賠錢證交稅就降為0(算是一種的虧損相抵)
而且當賣股票沒有產生交易成本時
交易量也容易出來
所以這個辦法絕對會使市場更活絡
根本不需要訂8500點, 10億, 400萬這幾個主力一看就怕的數字...
(主力拉一支股票隨意進出就能超過10億, 新稅法擺明扼殺主力炒股)所以這個辦法絕對會使市場更活絡
根本不需要訂8500點, 10億, 400萬這幾個主力一看就怕的數字...
撇開絕對金額改用相對比率
可以把公平正義原則注入到新的證所稅裡
若搭配虧損賣出證交稅0
台股一定可以解套!
若搭配虧損賣出證交稅0
台股一定可以解套!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無任何買賣建議,投資人應謹慎評估,風險自負。
您腦袋這麼好一定不是公務員^_^,也只有沒利害關係才能想出這方法,但大戶一定不會讓這法案過
和目前實施的新制來比
我的辦法絕對可以讓主力接受
散戶也樂觀其成
但就看財政部和金管會的稅改委員能否放下官學身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