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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店王 房仲狠撈1.2億

股市贏家

前日某房仲發出「東區再現店王」新聞稿,引起媒體爭相報導,《蘋果》記者追查,該店面屋主為大師房屋前經紀人林義豪,去年12月以1.95億元售出,據了解,2年多前林義豪以每坪不到400萬元買進,大賺1.2億元。房市專家抨擊,房仲藉媒體炒作房價,民眾永遠無法得知真實房價。
 

 

被房仲封為「東區店王」的店面,位在忠孝東路四段210號,目前由「皮爾卡登女性內衣」承租,建物僅18.45坪,日前傳出以總價1.95億元成交,每坪高達1057萬元。根據謄本資料,該店面由2名屋主共同持有,其中一名是2年前獲得金仲獎的大師房屋前經紀人林義豪。
 

月租20萬稱28萬

某房仲透露,該店面原本月租金20萬元,租期僅到今年9月,但去年為了促銷,屋主喊出該店面月租金28萬元,買方信以為真,買下後才發現租金落差,買方不滿,截至昨日仍未過戶。
 

2年價差達1.6倍

昨日《蘋果》記者去電向林義豪求證,林義豪劈頭就說:「你們媒體都亂寫、亂報!」記者表示「想確認……」,林義豪直接打斷說,「確認個屁!不要再打了。」隨即掛電話。大師房屋總經理陳建慶表示,該員工已離職逾半年,如果發現在職員工短期投資,會記過處分,情節嚴重將解雇。據查,目前林義豪為宏宥不動產投資顧問公司負責人。
房仲表示,該店面2年多前每坪不到400萬元,去年12月以每坪1057萬元售出,價差達1.6倍,因持有逾2年無須繳奢侈稅。政大教授張金鶚認為該店面租金報酬率不到2%,比房貸利率還低,能成交顯示業者存心炒作。房市專家Sway說,實價登錄未上路,一般人無從得知成交價,若業者提供的訊息是聽說或傳聞,而非自身成交案例,可能就是在炒作。
現行法令未規範房仲兼投資客,不動產仲介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同榮說,政府已用稅制約束短線投資但呼籲:「要短線投資就別當仲介。」公會公關委員主委張欣民則說,「該案例如球員兼裁判,對消費者不公。」
 

新天價店面 小檔案

◎地址:忠孝東路四段210號
◎坪數:18.44坪(含騎樓4.54坪)
◎屋主與取得時間
●林義豪(持分2/5)於2009年4月取得
●廖燕惠(持分3/5)於2009年2月
◎取得金額:每坪400萬元,7376萬元
◎售出時間:2011年12月
◎售出金額:每坪1057萬元,總價1.95億元
◎承租店家:皮爾卡登
◎貸款金額:設定擔保債權金額3000萬元,換算貸款約2500萬元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無任何買賣建議,投資人應謹慎評估,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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