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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定義 明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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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立委昨協商證交法修正草案,除將「重大消息沈澱時間」從現行12小時延長到18小時外,內線交易認定起算點亦改為「重大消息明確後」,經理人董監事等關係人是否內線交易,亦以「實際知悉該消息時」為準。至於涉及證交所、期交所、櫃買中心及集保公司合併的「4合1」條款,朝野立委確定不修正,4合1已破局。

     金管會原計畫在去年6月立院會期結束前,完成證交法修正案三讀,但由於涉及內線交易認定,立委意見多,再加上朝野因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峙,修法延宕迄今。朝野昨日再度協商,原先有歧見處,包括「內線交易罪認定」及「4合1條款」都有共識,因此簽字同意今日院會三讀。

     在內線交易明確化部分,現行證交法第157條之1明訂,重大消息沈澱時間為12個小時,修正後延長到18個小時。修正條文強調,當公司董監事、經理人、大股東等相關人員,「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股價消息時,在「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該股票。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指出,證交法原條文用字為「獲悉」,修正後改為「實際知悉」,此外,新增「消息明確後」,都是要使內線交易定義更明確。

     例如當事雙方已簽訂議定書,消息雖未公佈,但經理人等已得知訊息,就不能再買賣股票。

     但另方面,檢察官因此要負更多舉證責任,證明關係人「實際知悉」,以及重大消息「明確時間」,起訴難度將增加,但亦能因此避免濫訴,一改目前內線交易起訴率高、定罪率低的問題。

     此外,金管會原版本刪除、增訂多項條文,推動證交所、期交所、櫃買中心及集保公司合併的「4合1」,但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柯建銘質疑,中資可能透過間接方式持有證交所股票,再加上行政單位對現階段4合1亦有績效疑慮,朝野立委決定暫不修法,維持現狀。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無任何買賣建議,投資人應謹慎評估,風險自負。

6 則留言

天使

<p>感覺似乎可以變來變去</p>

Y-LIN

<p>定義明確化,說不定以後還可再研議XD</p>

圭子

<p>法條永遠在變更</p>

感謝分享,定義明確化,說不定以後可以變來變去

tony

<p>感謝分享...</p>

<p>感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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