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破產法庭法官周四(8 日) 判定,蘋果(Apple)(AAPL-US) 控告已破產軟片大廠柯達(Eastman Kodak) 侵害專利權的訴訟,目前已不能繼續進行,同時也不能提起類似新訴訟。
監督柯達聲請第11 章破產保護程序的紐約南區破產法庭法官Allan Gropper,今日開庭後判定,若允許蘋果繼續控告柯達有關LCD 螢幕顯示數位相片技術侵權,無益於柯達的破產程序。
蘋果上個月向柯達總部所在地的紐約地方法院,申請取消暫停柯達侵權訴訟,並希望將全案移往曼哈坦法院審理。Gropper 今日雖未批准請求,但希望此案能盡速解決,以不影響柯達繼續出售專利產權的計畫,進而脫離破產保護。
柯達先前指控蘋果試圖拖累其專利出售進程。根據柯達當初聲請破產保護時,為維持營運而申請到9.5 億美元融資所答應條件,公司必須在6 月底期限前,完成專利權資產出售來籌資。
資料來源: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20309/KFJ4I8B85GOWV.shtml?c=headline_site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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