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獵漏 別想「先租後買賣」

元富期貨~小靜

新加坡4
  

 

又見逃漏奢侈稅歪招,北區國稅局再查到一逃漏奢侈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案例,買賣雙方私下約定先簽租約,待課稅期已過,再簽訂買賣契約過戶,最終因不正當逃漏奢侈稅,遭稅局補稅,並就漏稅額重罰2.5倍罰鍰。

 

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甲在2013324日將房屋出售給乙,並主張房屋在2011320日已購入,雙方交易時,持有期間已滿兩年,不須課徵奢侈稅;但經稅局深入追查發現,雙方買賣只是表面上看起來正常,但背後事實並不單純

 

北區國稅局提醒,稽徵機關在查核奢侈稅銷售日期時,會深入了解以實質經濟事實綜觀研判,以識破部分民眾刻意製造的「障眼法」,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資料來源:鉅亨網

彎彎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無任何買賣建議,投資人應謹慎評估,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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