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回歸--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單純的愛!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30/today-o4.htm
如果健保IC卡有註記... 法律保護愛滋病人的隱私,但更應該設法保護其他人的安全
◎ 王宏育
台大移植愛滋器官事件,檢討之聲四起,台灣露德協會亦發表聲明,希望不致影響愛滋病人的(隱私)權益。只是,其他人的安全呢?
根據疾病管制局的資料,目前台灣感染愛滋病人數大約一萬八千人,實際可能數倍,乃至數十倍。站在人道立場,吾人當然得保護其隱私,但這種「保護」會不會過度往愛滋病人端傾斜,置醫護人員安危,乃至其他國民風險於不顧?
以目前法規,愛滋病人健保IC卡不能註記,醫護人員,乃至醫學中心亦無法得知,萬一愛滋病人車禍,外科團隊處理傷口血水,渾然不知,危險至極,並不合乎醫學倫理。再如愛滋患者做胃鏡檢查,並且切片,切片一定會流血,對做胃鏡的醫師、護理師、清洗消毒切片裝置的人員,公平嗎?尤其胃鏡無法高溫消毒,若你是下一個做胃鏡切片的病人,暴露此高風險,你願意嗎?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除了保障不得歧視愛滋病人,第十二條亦規定「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以免蔓延。但若感染者已經昏迷或蓄意欺瞞,並無補救措施。故宜建立嚴謹的愛滋查詢制度,讓一線醫護人員有權知道病患是否為愛滋病患,保護自己,同時保護其他病人。(作者為高雄開業醫師)
前往署立XX醫院匿篩愛滋的民眾,從每周30人增為40人,院方指出,部分年輕學生安全性行為的觀念,薄弱的程度簡直超乎想像,令人擔憂。個管師指出,參加愛滋匿篩新增的民眾以高中或大學生為主,因心中不斷地恐懼、疑惑,才願意參加匿名篩檢。感染科主任XX指出,事實證明,第一次不安全性行為就感染性病的機率將近百分之百。」(2010/04/14 聯合報)
「疾管局中區分局長李翠鳳表示,網路一夜情氾濫已讓愛滋病追查疲於奔命,很多人上網找性伴侶或參加轟趴,事後甚至連去哪裡、跟誰在一起都不知道;更令人擔憂的是,現在有特定社團帶著智慧型手機上街找獵物,透過地圖或臉書就能找到『最方便』的性對象,事後各奔東西,『若真染愛滋,去哪找人?』台北醫大醫院婦產科主任鄭丞傑指出,網路一夜情的確造成愛滋病罹患人數增加,『尤其是女性。』」(2010/8/27蘋果日報,「上網尋歡氾濫 助長愛滋」)
「二十九歲男工程師近半年來出現下肢無力、骨折、說話沒邏輯,卻找不出病因,就醫發現有皮疹、肛門潰爛等,檢驗證實感染愛滋病和梅毒。工程師才坦承,大學起就愛上網找一夜情,最高紀錄一個月和十九名陌生女子發生性行為,保守估計,累積性伴侶數百人,衛生單位正全力清查他的感染原或傳播對象。」( 2010/8/27蘋果日報,「皮疹肛爛才知患愛滋 數百性伴侶恐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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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代~濫交的人太多了~同性戀~性轟叭~又不做安全措施~~
雖然醫學報導~愛滋病毒強度不這麼強了~
畢竟還是無法根治的病毒~
沒錯...追根究底還是人類自己的問題阿!!
幸好我是熊=.=
註記在健保卡的ic晶片裡,只讓醫事人員讀取,
這樣既然顧及隱私又能保護相關人員,
我是贊成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