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期交所將在今年11月推出一周到期型的短期選擇權契約,由於一周到期的短期契約與原始一個月到期的選擇權契約因為存續期間不同,所以權利金時間價值的耗損也不同,因此投資人可以利用這種特性來建立時間價差的交易策略,賺取2個契約間因為時間價值耗損不同步的價差。本文先討論建立時間價差部位一般的觀念,另外在期交所推出一周到期的選擇權短期契約之後再討論如何利用一周到期的短期契約與原始的一個月到期的選擇權契約來進行時間價差交易
一般建立時間價差的部位有2種方式:
1. 買遠月賣近月
2. 買近月賣遠月
其中買遠月賣近月是最常被使用的方式
基本上「買遠月賣近月」時間價差部位的獲利是來自於近月合約的時間價值收入以及遠月份合約波動率的升高,但我們知到時間價值的收入必需是在波動率下跌的情況下才會產生,因此若近月合約有時間價值的收入,則遠月合約必有時間價值的損失,因此近月合約的時間價值收入就必需要有一部份(或全部)去抵銷遠月份合約的時間價值損失
若遠月合約因波動率的升高而獲利,則近月合約必會因波動率上升而產生損失,甚至近月的賣方會因合約進入價內產生內含價值而必需補足被履約的內含價值與收到權利金的差額,此時遠月合約的獲利就必需被用來彌補近月合約的損失
也就是說,不論是近月合約或遠月合約的獲利一定要大於另一方的虧損,整體部位才會有盈餘。若獲利不足以彌補損失,則整體部位就會產生損失
因此,買進時間價差部位的損益結構與賣出跨(勒)式部位類似,都必需是在行情漲跌幅度都有限或是在波動率下降的情況下才容易獲利,若行情出現大漲或大跌的情況(此時期波動率會大幅上升)則部位會出現風險,但時間價差部位的風險是有限的,這點與賣出跨(勒)式部位理論上有無限的風險不同
而「買近月賣遠月」的賣出時間價差部位損益結構正好與買進時間價差部位相反,希望行情發生重大的變化或隱含波動率上升才會有獲利的機會,這與買進跨(勒)式部位的損益相類似,但風險卻相對小許多
時間價差部位是以遠月合約的損益結構做為整體部位的主導力量,如果長期看漲未來行情,就要建立高履約價的時間價差部位;如看好10月的台股行情,就要去建立買進10月高履約價的Call部位,同時建立賣出9月同履約價的Call以抵銷10月合約買進Call的時間價值耗損,若是看壞10月台股行情,就要去買進10月低履約價的Put,同時賣出9月同履約價的Put以抵銷10月合約買進Put的時間價值耗損
為了降低建立時間價差部位的成本,提高獲勝的機率,時間價差的部位也可以使用中性的方式來建立
方式如下:
․研判行情盤整時:
先建立當月份的賣出勒式部位,等到行情來到兩個履約價的中間時(這部份牽涉到rotation[旋轉]的問題,將來會討論)或是盤整一段時間後,賣出勒式部位已有獲利的情況下,再去建立遠月份的買進勒式部位,如此可降低部位的成本,使用這種方式,因為要等到原始的賣出勒式部位經過旋轉的作用,或時間價值的銷耗才有獲利,所以建立遠月份的買進勒式部位的成本會因時間價值的消失而比較便宜,又因為原始的賣出勒式部位已有獲利而降低整體部位的成本
․研判行情先漲後跌時:
可以在行情上漲時先建立低履約價的看跌時間價差部位,等行情下跌時再建立高履約價的看漲時間價差部位,也可降低整體部位的成本
․研判行情先跌後漲時:
在行情下跌時先建立逆轉的看漲時間價差部位(買遠月的買權,賣近月的賣權),等行情上漲時再建立看跌的轉換時間價差部位(買遠月的賣權,賣近月的買權),也可降低整體部位的成本
․利用比率價差的原理建立時間價差的中性部位:
先賣出2組近月的選擇權,將取得的權利金去買進1組遠月的選擇權,但選擇權的種類要一致,如賣出2組9月的Call,則要買進1組10月的Call
建立這種部位要注意近月合約到期的時候,若出現內含價值風險時,因為遠月合約的部位只有近月合約的一半,所以有無法完全彌補近月合約風險的缺點
先建立當月份的賣出勒式部位,等到行情來到兩個履約價的中間時(這部份牽涉到rotation[旋轉]的問題,將來會討論)或是盤整一段時間後,賣出勒式部位已有獲利的情況下,再去建立遠月份的買進勒式部位,如此可降低部位的成本,使用這種方式,因為要等到原始的賣出勒式部位經過旋轉的作用,或時間價值的銷耗才有獲利,所以建立遠月份的買進勒式部位的成本會因時間價值的消失而比較便宜,又因為原始的賣出勒式部位已有獲利而降低整體部位的成本
․研判行情先漲後跌時:
可以在行情上漲時先建立低履約價的看跌時間價差部位,等行情下跌時再建立高履約價的看漲時間價差部位,也可降低整體部位的成本
․研判行情先跌後漲時:
在行情下跌時先建立逆轉的看漲時間價差部位(買遠月的買權,賣近月的賣權),等行情上漲時再建立看跌的轉換時間價差部位(買遠月的賣權,賣近月的買權),也可降低整體部位的成本
․利用比率價差的原理建立時間價差的中性部位:
先賣出2組近月的選擇權,將取得的權利金去買進1組遠月的選擇權,但選擇權的種類要一致,如賣出2組9月的Call,則要買進1組10月的Call
建立這種部位要注意近月合約到期的時候,若出現內含價值風險時,因為遠月合約的部位只有近月合約的一半,所以有無法完全彌補近月合約風險的缺點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無任何買賣建議,投資人應謹慎評估,風險自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