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請記得正確繫安全帶!!!!! 不然要罰錢喔!!!!!!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三千元
安全帶繫腋下 「不知違規」仍要罰
聯合新聞網作者記者曹馥年╱台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9月19日 上午2:43
陳姓男子去年九月開車行駛高速公路,被國道警察舉發未繫安全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三千元。他辯稱自己有繫,只是繫的方法不同,正面看來易被誤認為沒繫安全帶。他向台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陳姓男子未依「三點式」安全帶設計規定的方式扣繫完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駁回陳男之訴。
陳姓男子去年九月十日、廿三日駕駛自小客車在國道一號行駛,被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沒繫安全帶,各罰三千元。陳男不服,認為舉發單位平日只宣導「乘車請繫安全帶」,未告知人民應以「法規規定」的方式繫安全帶。
他說,他不是沒繫安全帶,而是「沒依正確方式繫」,他習慣「將安全帶自左手臂腋下穿越身體後,再扣於帶扣」,而十月收到罰單後,隨即改回正確的繫安全帶方式。
台南市府交通局指出,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繫安全帶時應遵守「帶扣確實緊扣」、「安全帶無扭曲或反轉,鬆緊度保持適宜」、「腰部安全帶置於腰部以下」、「肩部安全帶置於手臂上端以上」。
法官認為,陳姓男子繫安全帶的方式,不符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中「肩部安全帶應置手臂上端以上」的繫安全帶規定,違規被罰合理。駁回陳男之訴,仍可上訴。
國道警察隊新市分隊分隊長沈銘坤指出,人類肩胛骨能承受的力量比胸骨大,發生撞擊時,肩膀較禁得起重力勒緊,「肩部安全帶應置手臂上端以上」的規定其來有自。若將安全帶自腋下穿越身體,不僅撞擊前傾時無法發揮保護作用,還恐勒住胸骨,造成傷害。「罰鍰不是在刁難民眾,是提醒保護自身安全」。
轉貼資料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5%AE%89%E5%85%A8%E5%B8%B6%E7%B9%AB%E8%85%8B%E4%B8%8B-%E4%B8%8D%E7%9F%A5%E9%81%95%E8%A6%8F-%E4%BB%8D%E8%A6%81%E7%BD%B0-184300878.html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index
<以上新聞皆轉貼分享 僅供參考>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無任何買賣建議,投資人應謹慎評估,風險自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