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盤後交易時段指定豁免(7項) 及 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10項)】
■ 國內股價指數期貨到期交割月份調整 ( 107年7月2號 上線) ■
現行國內股價指數期貨到期交割月份契約為自交易當月起連續2 個月份,另加上 3 月、6 月、9 月、12 月中 3 個接續的季月契約,共 5 個到期交割月份契約。
為提供交易人有更多到期交割月份契約選擇,將到期交割月份契約調整為 3 個近月份契約加上 3 個季月契約,共 6 個到期交割月份契約。
適用的商品包含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電子期貨、金融期貨、非金電期貨、臺灣 50 期貨、櫃買期貨等 7 項國內股價指數期貨。
來源 : 期交所網站 https://www.taifex.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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